南宫体育陕西: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抓深抓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推进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机制,实现地质灾害从隐患点管理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隐患点动态更新管理。新发现有变形特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1个月内入库管控,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相关技术单位第一时间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完成技术资料入库,再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责任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监测10年以上未发生变形或受威胁对象消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技术单位出具意见后予以核销,核销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风险区进行管控。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纳尽纳、应销尽销”。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为主要依据,组织技术单位核实极高、高、中风险区的基本信息和受威胁对象,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附件1)。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风险区巡查员,制定风险区管控措施,明确日常巡排查的内容、方法、频率,落实预警防御响应措施和综合防治措施。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技术单位,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受威胁群众,建立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隐患点要在原有“防抢撤”预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撤离条件;风险区要明确转移对象、撤离条件、预警信号、盯撤责任人、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内容(附件2)。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抢撤”预案(提纲见附件3),制作发放地质灾害转移避险明白卡(附件4),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附件5),公开撤离条件、预警信号、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县、乡、村、群测群防员(巡查员)4级责任体系(附件6),压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县级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指挥灾险情现场处置;乡镇(街道)责任人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转移避险命令;村(社区)责任人负责管理考核隐患点群测群防员、风险区巡查员,紧急情况下发布转移避险命令,组织开展“隐患点+风险区”日常管控和转移避险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的动态更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单位,在每年汛期前做好风险区的新增、核减、调整等动态更新,不断优化风险区的范围、等级、威胁对象,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更新管控责任体系,逐户(单位)发放风险区转移避险明白卡。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乡镇(街道),在调查评价成果验收通过后,及时调整风险区信息。

  二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日常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做好日常巡排查工作。地质灾害风险区每年开展至少三次全区范围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可根据降雨实况加密巡查,对受威胁住户的房前屋后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巡排查。大力推广使用“地灾群防”APP,实现群测群防员和风险区巡查员使用全覆盖。

  三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群众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做到全覆盖。加强对基层防治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巡查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风险隐患的识别能力。强化避险转移人员撤离演练,熟悉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把“防抢撤”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扎实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运维。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监测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督促建设和运维单位加强设备运行维护,落实监测设备离线日说明制度,提高监测预警设备在线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预警信息实地核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优化调整监测预警的阈值和模型,不断提高预警信息精准度,降低监测设备虚警率。

  一是以雨为令,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强降雨、连阴雨天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不断优化预警模型,发布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话、短信、APP等多种形式直达乡镇村组和一线防控人员,有效指导基层及时开展“防抢撤”工作。

  二是精准调度,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并告知相关部门,针对预警重点区域开展精准调度,做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岗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乡镇街办提醒到位,县、镇、村责任人履职到位,一线群测群防员和巡查员叫醒到位,按照“红色”预警1小时内、“橙色”预警2小时内、“”预警3小时内的时间要求和规定,及时反馈预警响应情况。

  三是果断撤离,强化“防抢撤”启动机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或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要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果断启动“防抢撤”预案,及时开展避险转移工作,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点一区、一户一人。“”预警应做好随时撤离准备,并对房前屋后加密排查,一旦发现临灾征兆,及时撤离并上报;“橙色”预警应立即启动撤离工作,组织直接受威胁群众撤离到安全区域;“红色”预警应立即组织预警区域内所有受威胁群众撤离至避险场所。

  四是科学管控,强化撤离人员有序返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避免撤离人员私自返回造员伤亡。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预警解除后,由群测群防员或巡查员对隐患点或风险区进行现场排查,确定是否具备返回条件。现场条件复杂,难以确定能否返回的,可以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或专家给出技术咨询意见,帮助基层科学、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

  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风险隐患源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应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支撑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避免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城镇规划或发展方向,通过源头管控,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是规范制度流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提高评估报告质量,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同级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是加强指导引导,严格村民零散建房选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强村民零散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村民住房。区域建房要做好宣传、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具体做到“三讲三到位”。一是讲清楚地质灾害风险,宣传到位。二是讲清楚审批要件,评估到位。三是讲清楚建造流程,防范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同级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切实落实防治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日常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明确额度和支持方向,为基层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特别是要保障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经费、群测群防监测员和风险区巡查员补助经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群测群防监测员和风险区巡查员实际工作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督导考核,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出现严重工作失职的追责问责,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机制落地生效。探索建立风险区巡查员考核机制、完善群测群防员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的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对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或成功组织避险的,要及时上报审核,以资奖励。

  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要深度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统一录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主动向社会公布。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陕西地灾APP”“地灾群防APP”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维护,不断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数据库,加快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战时会商研判、应急值守调度、线上预报预警、日常防治工作统计等信息化产品,切实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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